1.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 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6、与县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衡阳县人民政府党政门户网

选调程序

1、公告。在蒸水党建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委办加密信息网等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免费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方向为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并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则由部务会研究决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

9、试用。试用期3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县委大院1栋3楼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联系人:朱清霞 曾令良;联系电话:0734-6823745。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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