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首届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命名新闻发布会在昌举行,赣州、宜春、吉安三市获评为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婺源、武宁、修水、星子四县获评为江西省生态宜居县城。

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从城市人居环境指标、城市生态环境指标、城市基础设施指标、城市资源节约保护指标、综合指标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江西也是全国首个提出省级生态宜居城市考核标准的省份。

生态宜居,不仅反映出一座城市的风貌,更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此次创建活动,对推进及全面梳理江西省城市(县城)自然环境建设、人文环境树立有重大意义。 江西是全国首个提出省级生态宜居城市考核标准的省份,也是全国首个开展省级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的省份。本次活动共有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和共青城市、九江县、龙南县、石城县、婺源县、武宁县、星子县、修水县、余江县等12个城市(县城)参评。经过群众投票、媒体采风与评审、专家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综合群众投票和媒体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包括赣州市、婺源县在内的3市4县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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