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以提升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今后,安徽省将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及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监管记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记分达到一定数值的,纳入医疗机构监管重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以提升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安徽省将梳理医疗服务监管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具体不良执业行为,发现不良执业行为及时记分,建立监管记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记分达到一定数值的,纳入医疗机构监管重点名单,向社会公开。

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规定的医疗机构,要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医疗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排名后3位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予以公告;对连续3次排序后3位的,降低医疗机构等级,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或医保协议管理,对主要负责人免职或建议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免职。而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除了对不良行为记分,安徽省还将建立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流程,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医保支付情况,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等信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则要公开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信息、不良执业记分情况、满意度调查和医疗行为监管结果等,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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