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明确了对东莞电商企业的扶持、奖励措施,鼓励电子商务销售、服务、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其中,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奖励资金与销售额和纳税额相关
根据《办法》,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子商务销售、服务、创新型企业以及传统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做大做强,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海外仓、海关监管仓等建设,支持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及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等。
其中,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按当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扶持,再次申报的企业,前次网络销售额2亿元以下的,要求本次网络销售额与前次相比增幅达到30%;2亿元以上,增幅达到15%。
电商集聚区最高有500万元奖励
《办法》除了对电商企业的奖励扶持有明确规定之外,还突出支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同时鼓励依托“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商村、电商街、电商谷等电子商务集聚区。
据悉,东莞将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会议室、培训室、文体设施场所等公共区域面积达到办公使用面积3%以上,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主办方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购买实训服务也可获资助
要推动电商发展,行业人才非常关键。而当前东莞也面临着优秀电商人才的短缺。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将支持设相关学校和培训机构,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与企业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活动。鼓励在东莞注册的“触电”企业根据需求购买实训基地相关服务,并按服务费用的50%资助购买服务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