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端应用成为互联网发展新引擎
随着手机用户成为中国新增网民的第一来源,手机端应用已成为2013年中国互联网应用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13年上半年,我国网民互联网应用状况总体上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具体应用则有升有降。电子邮件、论坛/BBS等传统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率继续走低,而使用率保持第一且持续攀升的即时通信,其增长率主要来自手机端;在所有应用中创增长率新高(17.5%)的网络新闻,也主要得益于移动互联网条件下碎片化阅读的大量增加;手机网络音乐、手机网络视频、手机网络游戏和手机网络文学的用户规模均保持了12%以上的增长率。相比之下,PC端网络娱乐类应用使用率变化不大,网络游戏使用率甚至略微下降。 2013年,手机端电子商务各类应用的使用率呈整体上升趋势。手机端已成为互联网应用规模增长的重要突破点。
2互联网全面深入中国社会政治生活
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方面,均对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通过建立健全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等。
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8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直播备受海内外关注的薄熙来案一审开庭审理情况,被舆论认为是法治中国的历史性进步。我国法院还将继续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互联网,正在改变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3网络公共空间走向清朗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所适用的刑法条款,厘清了网络信息传播、在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如此明确、可操作的界定,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将网络空间全面纳入公共空间管理,对于保障公民表达权、监督权、名誉权,还互联网一片清朗的天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4互联网金融冲击传统金融模式
6月,阿里巴巴在支付宝基础上推出在线存款业务产品余额宝,不仅可以支付、转账,还能获得比银行更高的活期利息。随后,百度推出百发在线理财产品,腾讯推出微支付、基金超市,新浪推出微博钱包,京东推出京保贝,互联网巨头纷纷“搅局”金融行业。
与此前的电子银行、第三方支付不同,余额宝所点爆的“互联网金融”涉及广泛的金融业务。过去只有金融机构才能经营的业务,如存贷款、融资、增值业务等,互联网企业开始涉足,出现了P2P小额借贷平台、众筹股权投资平台、小微信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扩张势头迅猛,百发理财产品推出当天,销售额超10亿元;余额宝推出不足半年,其后端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平等、开放、透明、协作、便利、草根性、低准入,以低廉成本聚集资金,共同分享更高回报,互联网金融这些特性,对于封闭程度和准入门槛都较高的传统金融模式来说,无异于具有颠覆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产品丰富了人们投融资的渠道与方式,促进了民间资本流通,开辟了小微信贷的新渠道,也为金融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5“互联网+”模式正在改变传统行业
2013年,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旅游等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而形成的“互联网+”模式,正在从产品形态、销售渠道、服务方式、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打破行业原有的业态,将越来越多发端于“线下”的传统行业植入互联网之中。
传统行业在与互联网的融合与重构中焕发新生:通过向互联网迁移,与之融合或者整合,可以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三流融合”,带来产业或服务的转型升级。互联网的“躯壳”与“灵魂”一旦附着某一传统产业,便形成新的平台,产生新的应用。研究显示,2004年至2012年,我国网络教育市场规模实现了22.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到2015年在线教育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745亿元。据国际数据公司(IDC)预计,到2017年医疗行业IT花费将达到336.5亿元。零售、批发、制造、广告、新闻、通信、物流、酒店与旅游、餐饮……几乎所有的传统行业、传统应用与服务都应该而且能够被互联网改变,“互联网+”模式将给各个行业带来创新与发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