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关于国家公祭日,几件必须要知道的事:
1、国家公祭日由来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从1994年开始,江苏和南京都会在每年的12月13号举行哀悼仪式,包括撞和平钟、敬献花圈等等,但是这些都是停留在地方层面。
在这个过程中,三个人起到了关键作用。
朱成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从在全国第一次举行集体祭奠仪式到坚持20年不间断,从第一次提出国家公祭到“绞尽脑汁”通过多种渠道发出倡议,担任纪念馆馆长20多年,将“12·13”设立为国家公祭日是他最大的心愿。
“南京大屠杀是一个全国人民都应铭记的日子”,在参观完纪念馆并与朱成山深入交流后,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把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并由国家领导人参与整个公祭活动,同时建议升格纪念馆。赵龙的这份提案被媒体广泛报道,一时间成为当年两会的焦点话题。
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代表再度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把每年的12月13日设为国家公祭日,在南京举行国家层面的悼念遇难同胞活动。当年年底,中央有关部门就他的建议办理情况作出答复:“由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程序向中央提出将每年12月13日设为国家公祭日的申请”。
最终,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
2、国家公祭祭奠谁?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化学武器死难者、细菌战死难者、劳工死难者、慰安妇死难者、三光作战死难者、无差别轰炸死难者……
既然国家公祭日以“南京大屠杀”定名,公祭时间也确定为每年的12月13日,为何公祭对象却如此“宽泛”?
全国人大通过的法案,明确公祭对象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及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被杀戮的同胞。
3、国家公祭鼎
“国家公祭鼎”高1650mm,鼎上外口径1266mm,内口径1156mm,鼎耳高498mm,鼎足高915mm,底座为高450mm,长宽各2000mm的黑金沙石,铭刻有“国家公祭鼎”五个篆体鎏金大字。铜质的鼎身和铜质的底座重2014公斤,石质的底座重1213公斤,象征2014年12月13日,举行首次国家公祭。
“国家公祭鼎”正面铸有160字的铭文,魏碑简体字。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鼎铭文:
泱泱华夏,赫赫文明。仁风远播,大化周行。
洎及近代,积弱积贫。九原板荡,百载陆沉。
侵华日寇,毁吾南京。劫掠黎庶,屠戮苍生。
卅万亡灵,饮恨江城。日月惨淡,寰宇震惊。
兽行暴虐,旷世未闻。同胞何辜,国难正殷。
哀兵奋起,金戈鼍鼓。兄弟同心,共御外侮。
捐躯洒血,浩气干云。尽扫狼烟,重振乾坤。
乙酉既捷,家国维新。昭昭前事,惕惕后人。
国行公祭,法立典章。铸兹宝鼎,祀我国殇。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每一年的12月13日,让我们留一段时间,回望历史,不遗忘。惨痛历史,国人不可忘;罹难同胞,国人不可忘。
惟愿国盛民强,不让欺侮再发生在这个伟大的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