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3年中国文化产业年报,增加值为21351亿元,占GDP的3.63%。其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20081亿元,比上年增加2010亿元,增长11.1%,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1个百分点。相比较而言,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2013年文化产业的增速再次明显下降,几乎与同年GDP增速持平。现在看来,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长期地大幅超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增长是一种“非常态”,从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看,这种增长与文化体制改革,以及与改革配套出台的鼓励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政府提供的“外生动力”。随着改革告一段落,政策效应必将递减,产业发展动力必将从政府转向市场,发展速度必将下降,这种下降就是回归常态。
因此,文化产业走进新阶段的首要特征是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降低非常规的发展速度。 蓝皮书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基础之上,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区域结构展开分析,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河南、江浙地区无论是文化企业数、法人单位数,还是年末就业人数,都排在全国前列;广东、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北京6个省市的产出明显较大;而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集中度和产出能力的差异也很大。
蓝皮书指出, 2013年末,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湖南、河南是全国6个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超过百万人的省份,依次达到了3741879人、2267728人、1709299人、1587684人、1117868人、1055686人,它们所占全国文化产业年末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则依次为17.54%、10.63%、8.01%、7.44%、5.24%、4.95%,合计所占比重高达53.81%。如果再计入年末从业人员数量排名其后的北京、福建、安徽、上海4个省市,则当年年末从业人员数量最多的前10个省份合计所占全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的比重高达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