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这意味着水环境质量排行榜将在不久的将来跟公众见面。
环保部将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年进行4次排名,即第一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别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较差的10个城市及水质改善、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10个城市名单。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其中第十条第三十三款明确提出,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
拿严重缺水的海河流域城市跟水量丰沛的江浙城市比水环境质量,会不会有失公平?
刘志全说,发布这份技术规定,就是明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内容,技术规定确立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兼顾水质变化的排名思路,也就是既要看“颜值”、也要看变化。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反映的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作为评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优劣的依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质变化程度排名,反映各地水污染治理的成效,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变化程度,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高。
为使排名结果客观公正,一些基础性工作已做好铺垫。一是优化全国地表水监测点位布局。按照“水十条”要求,环保部共设置了1940个国控地表水排名断面,这些断面也是《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地表水的考核断面,断面设置具有代表性;二是科学制定排名方法。对全国1940个排名断面,统一采用Ⅲ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客观反映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此外,还将加强地表水监测数据质控,消除地方行政干扰,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技术规定明确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参照相关规定,扣除上游影响后计算城市水质指数。
据了解,同一城市不同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一般差异不大,而城市内不同水体的水质、水量差异较大,1940个监测断面难以全面覆盖一些较小河道,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内老百姓身边的一些水量较小的水体。因此,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可能与公众感受不完全一致。“这一点还请公众理解,环保部门会要求地方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刘志全说。
按规定,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这些管理措施,将进一步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治水力度。